两部门公告: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

发布时间:2022-03-24   查看次数:492

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,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:

 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,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免征增值税;适用3%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,暂停预缴增值税。

  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)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,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。

  特此公告。

本人承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“合格投资者”条件。即: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,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、且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。